【新聞記事】器官捐贈活動推廣,愛與生命熱情的延續

(圖片來源: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原文報導:退伍軍人暈倒送醫赫見背刺「捐器官」願望 遺愛助四人

滿腔熱血,遺愛人間!一名愛國的56歲朱姓老兵,日前工作暈倒,送醫搶救還是回天乏術,護理師發現朱先生背後有器官的刺青,也從健保卡確認生前簽了同意器官捐贈,再跟家屬確認之後,今天上午正式進行器捐手術,包括心臟、肝臟、腎臟,讓四個人重獲新生!這個感人的故事突顯了器官捐贈的重要性和意義,展現了捐贈者無私奉獻的精神。

 

原文報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李伯璋主任當年推動大愛生命點滴,同時也呼應了當年國防部部長馮世寬關於器官捐贈象徵大愛精神的說法。大鵬部長就曾說:「軍人的精神就是保衛國家、愛護人民,器官捐贈則象徵大愛精神的表現。國家社會需要多一些平和、良善的好人好事,才能對整體良善風氣,產生正面的影響」,新聞中的器官捐贈者朱先生真的是完全呼應了大鵬部長的說法。

最近剛好也有民眾在詢問是否刺青表達器官捐贈意願,將來過世時就一定可以捐器官?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6條「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 二、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但實務上可以捐的時候,簽署人已經過世了,所以還是家人要幫忙簽下捐贈器官的同意書,所以刺青表達意願,和錄下器官捐贈聲紋卡表達意願是差不多的意思,但是更迅速更直接。像德國就有非營利組織設計了一款紋身圖案 Optink,讓有意願的捐贈者將器官捐贈心願紋在身上,不管是刺青還是器捐聲紋卡,都是要讓家人成全簽署人的心願,希望不久的將來,每個簽署人走到生命的終點時,都能得到家人的認同,最終可以器官捐贈救人,把最有意義的禮物留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