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聯合新聞網|「無通報義務」 是國家治理答案?

「無通報義務」 是國家治理答案?

 
中聯油脂事件延燒,台糖先前採購中聯供應的粗油,在進貨前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異常,因此拒絕收貨,卻沒有進一步向主管機關通報。相關部會解釋,當時只是原料、尚未成為產品,也沒有進入台糖供應鏈,因此依現行法規沒有法定通報義務。但「沒有異常通報義務」,可以成為國家治理的答案嗎?

如果國營事業已經發現供應商的食品原料有異常,重要的就不只是「這批貨我不要了」,而是同一供應商是否還把相同原料賣給其他廠商?問題來自同一批原料、同一產地,還是同一製程?其他消費者是否已經暴露在風險中?人民面對的是一個政府,不是經濟部、食藥署、地方衛生局彼此切割的政府。

民國九十九年起,食藥署建置「藥品療效不等通報」機制。醫師如果發現病人更換同成分、同劑量、不同廠牌的藥品後,血壓、血糖、血脂肪控制變差,或療效似乎有所不同,可以通報主管機關食藥署。但實務上,臨床醫師門診病人一個接著一個,如果還要離開原來健保署網路畫面系統,另外再找食藥署網站、登入、重新填資料,再好的制度也很容易變成麻煩,醫師可能隨手將同性質的A藥品改成B藥品更快。

民國一○七年,筆者在健保署服務時,在支持本土學名藥發展的立場、政府一體的理念下,健保署跟食藥署合作,把通報入口直接放進醫師每天使用的健保雲端系統。醫師看到病人的用藥有疑慮,就能直接通報給健保署,健保署定期彙整資料,再提供食藥署專業評估及追蹤。

食品、藥品的原料、品項與批號成千上萬,政府不可能單靠有限人力一項一項抽驗,只期待食藥署抽驗,本質上仍然接近亂槍打鳥。數位時代真正有效的治理,應該建立一套全民參與的「國家風險雷達」:通報、資料累積、異常偵測、風險分級、精準稽查。

一件異常通報可能只是個案,如果十件、二十件異常都集中在同一產品、同一批號、同一原料來源或同一家工廠,就應立即形成警訊,啟動調查,而不是等到出事後才全面清查。藥品也是一樣,在目前無法落實「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來管理不必要醫療的情況下,當健保署用調降藥價來控制藥品費用總額,而原料、製造、人力及品質管理成本不可能無限下降時,政府就更應同步強化上市後品質監測。

藥是病人在吃,療效好不好,病人最有感覺;醫師每天觀察治療結果,也最可能提早發現異常。食品亦然,最早看到問題的可能是採購人員、食品廠、實驗室、通路業者甚至消費者。政府要做的不是想辦法自己長出一萬雙眼睛,而是建立制度,讓全國兩千三百萬雙眼睛都可能成為國家的風險感測器。

因此,中聯油脂事件留下來最重要的功課,不應只是再增加幾條罰則,而是重新建立治理文化。一個成熟的社會,不是每個人都很清楚地說「這不是我的責任」,而是在公共風險出現時,仍有人願意說:雖然法律沒有要求我,但我不希望下一個人因此受害。這才是國家治理真正應有的態度。

原文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685454